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1日、9月2日和9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8月28日披露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吉电股份,证券代码:00087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1日、9月2日和9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和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联系,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按照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069号)内容增持了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重要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