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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经营情况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6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74万元,实现净利润9,176万元;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027,381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为母公司数据。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6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9,37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年3月2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证券”)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16号文《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39,270,5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其中,公司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认购29,686,174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9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359,270.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5,640,726.15元。

      2012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工作。2012年9月3日,新增339,270,568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年4月1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78,583,016股增加至1,957,166,032股,吉林信托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由29,686,174股增加至59,372,348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认购对象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2,968.617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不利用东北证券的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将在拟发行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投资计划、从事国债承销业务前告知东北证券;如果本公司拟销售的资金信托计划与东北证券正在销售的受托理财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本公司将在东北证券的受托理财产品销售完成或者销售期满后再开展本公司信托计划的发行;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吉林信托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吉林信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59,372,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