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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获外储委托贷款支持 金融租赁业融资渠道再拓宽
    2015-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颜剑

      

      金融租赁业发展迎利好。国务院办公厅8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重点业务方向、配套政策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路径,作为目前国家针对金融租赁业出台的最高级别文件,意见的出台被认为将提升行业战略地位,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等八大意见,明确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

      在融资渠道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公众和企业认知度,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但总体上看,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指导意见》的出台即是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说,从发达国家经验看,金融租赁是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肩的主流融资方式之一,各国在融资、法律、监管、税收等方面纷纷制定了适应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出台,加快了我国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步伐。

      《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被认为一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租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功能;二是有利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发展;三是有利于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对提升行业战略地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作用。

      新常态下,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也迎来众多发展机遇。比如国家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大飞机、海洋经济、中国制造2025等。丛林表示,这些战略的共同点是涉及的领域都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其中大部分与制造业相关,都是金融租赁服务的对象,与此同时,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大量的设备也需要更新换代。

      “例如,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以风电、光伏发电、核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十分迅猛,成为近几年金融租赁业务增长的重点之一。同时,像机器人、无人机等层出不穷的新兴技术装备也是金融租赁业市场机会。”丛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