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
在证监会负责人发表 “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的谈话后,三大交易所出台了熔断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这次出台的熔断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设计了双向熔断,不仅是针对暴跌,也针对暴涨,既抑制市场恐慌,也抑制市场亢奋,避免股市出现冰火两重天现象。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之际,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美国股市采取的价格限制主要表现在交易暂停机制,而不像我国设置涨跌幅限制。根据SEC的最新规定,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暂停15分钟,即所谓“熔断机制”。但对美股交易时段以外的股指期货交易,标准略有不同。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世界多个国家的证券交易都设有熔断制度,比如法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等等。我国在沪深股市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弥补监管漏洞,完善市场管理制度的切实之举,适合沪深A股大起大落过山车行情的现状。经济学中有个重要概念是“动物精神”,这是借用自凯恩斯的一个著名概念。凯恩斯的基本出发点是,投资行为不能用理论或理性选择去解释,因为经济前景根本难以捉摸。因此他提出投资的冲动要靠“动物精神”,即靠自然本能的驱动。冲动、非理性的动物精神在股市投资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一点,在沪深股市二十多年历史上可以说得到了最鲜明的体现。不妨说,沪深股市最容易被“动物精神”所左右,甚至一条传言就可能触发投资者非理性冲动的“动物精神”。就此而论,将熔断机制引入A股市场是完全必要的。
从美股指数熔断机制实施28年的情况看,熔断机制最适应基本面尚好情况下的过度恐慌性抛盘,这就是熔断机制被称为投资者“冷静时间”的原因。就如前些天发生的美股股指期货触发启动熔断机制一样,美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而股市突然暴跌,这时熔断机制才能发挥最大作用。果不其然,熔断机制启动后,美股迅速反弹。因为有美国经济基本面较好的根本支撑力量,股市没有暴跌的理由。由此也可清楚地看到,如果经济基本面较差,实体经济实体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利润下滑,那么,即使有了熔断机制也难挡股市走低甚至暴跌。还有,熔断机制虽然能对股指起到稳定作用,但其对个股价格并非是“保险绳”,这一点,各方投资者应有足够认识。
实施熔断机制必须结合股市现状与已有的制度性安排。把熔断机制与其他交易性制度安排放在一起统筹考虑,处理好市场稳定性、效率性、活跃性与流动性的关系。这要求交易性制度性安排必须拿捏好、掂量好,不能因为过度强调稳定性而出台过多限制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当然,也不能过度强调效率性、流动性而出现稳定性方面的制度缺失。
这次三家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在已有的10%涨跌幅停板机制与T+1交易机制基础上再实行熔断机制的话,确实对A股稳定能起到三重保险作用。这个熔断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是较为严格的。
只是,这种三保险机制特别是“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是否会损害A股的活力、效率和流动性?笔者认为值得细细研究。可否考虑在实施熔断机制以后,或取消10%的涨跌幅停板机制,或取消T+1交易机制,或者两者都取消。笔者在此提出这个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为了沪深股市的长久稳定兴旺,监管绝不能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绝不能过度强调股市的稳定性而牺牲了市场的效率性、活跃性和流动性。
(作者系金融从业者,资深财经评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