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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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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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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9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建设经营来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9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9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00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0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京御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03号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98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建设经营

      来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5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175号公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合作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的相关权利义务,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建设经营来安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来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来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 委托区域

      甲方将以安徽省来安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80平方公里,北至宁洛高速、东至滁州市界、西至新来河、南至来安县界和滁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先期开发区域占地面积约50平方公里,为保证区域统一规划及统一开发建设,甲方同意预留约130平方公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

      2. 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合作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合作区域内根据甲方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等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与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 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5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 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县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滁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县级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税收收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建成区域内的原有企业、单位及个人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

      5. 委托费用的结算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6.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

      7.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合作区域纳入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合作区域有不低于500-10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 退出机制

      合作期限届满,合作协议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合作区域内相关资产、产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和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甲方(不含乙方产权自持的自建自营项目,但乙方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乙方产权自持项目另行约定)。

      9. 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并由开发公司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0.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与来安市人民政府合作,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来安县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揽子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合作细节,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在来安区域的拓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 公司积极开拓长江经济带,本次与滁州市人民政府的合作,表明了公司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布局的决心。

      3. 该区域的成功开拓将有利于夯实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将与南京溧水园区、浙江嘉善园区、上海金山枫泾镇园区相互呼应并共同打造全面覆盖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集群。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

      3.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来安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9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为149.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批准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49.5亿元。担保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

      上述担保将由公司及/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具体提供担保的公司详见附件。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子公司列表

      ■

      (二) 被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新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三浦威特的总资产为28,353,941,130.84元,净资产为4,284,190,150.08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98,544,757.86元,实现净利润1,538,536,898.40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浦威特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2.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幸福”);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的不得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固安京御幸福的总资产为22,078,374,675.27元,净资产为5,199,156,352.30元,2015年1-6实现营业收入1,181,039.00元,实现净利润-63,922,450.32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固安京御幸福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4.83%的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5.17%股权)。

      3. 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大厂县祈各庄村西厂谭路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96,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市政管理、土地整理、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厂房建设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项目,审批后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大厂鼎鸿的总资产为14,578,894,430.97元,净资产为2,497,779,158.3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14,149,430.86元,实现净利润77,963,735.4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鼎鸿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02%股权,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8.98%股权)。

      4. 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孔雀城”);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大厂孔雀城的总资产为312,522,680.81元,净资产为6,189,941.02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795,867.73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孔雀城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5. 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18,154,901,538.30元,净资产为5,082,449,289.6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636,657,997.6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6.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华夏”);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4日;

      注册地址:大厂潮白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盘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截止2015年6月30日,大厂华夏的总资产为17,204,370,408.99元,净资产为1,776,195,659.18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41,207,775.00元,实现净利润279,917,267.3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华夏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7. 大厂回族自治县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誉昌”);

      成立日期:2013年1月9日;

      注册地址:102国道北侧、温泉西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鸿靖;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截止2015年6月30日,大厂誉昌的总资产为264,309,194.71元,净资产为-13,605,276.85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5,949,246.6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誉昌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8. 嘉兴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嘉兴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御”);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518号乔克国贸中心2号楼2503-2505室;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嘉兴京御的总资产为910,158,721.39元,净资产为48,232,751.54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80,151.19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嘉兴京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9. 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胜强”);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丹;

      注册资本:4,729.9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香河胜强的总资产为285,356,569.85元,净资产为46,457,853.05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0,160.12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香河胜强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10.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47,063,055,961.43元,净资产为2,338,033,364.0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14,519,398.98元,实现净利润686,234,255.83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弘润”);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大厂潮白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5年6月30日,大厂弘润的总资产为9,245,603,138.74元,净资产为925,530,064.13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8,098,950.09元,实现净利润10,674,661.90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弘润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12. 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孔雀城”);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永清县廊霸路东侧、金雀大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鸿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永清孔雀城的总资产为293,608,627.69元,净资产为99,922,936.6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1,877.44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永清孔雀城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对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幅度不超过上述各被担保人担保额度的1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44亿元,均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担保公司清单

      ■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00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交易简要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吉林信托设立单一信托计划受让九通投资下属子公司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5亿元(以吉林信托划入九通投资指定账户的信托资金为准)。九通投资拟于股权收益权转让24个月后,向吉林信托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2. 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鼎兴”)100%股权为其履行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九通投资履行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的议案》。

      二、 交易概述

      九通投资拟与吉林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涉及吉林信托设立单一信托计划受让九通投资下属子公司怀来鼎兴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5亿元(以吉林信托划入九通投资指定账户的信托资金为准)。九通投资拟于股权收益权转让24个月后,向吉林信托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三、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 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二) 吉林信托

      公司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 002年3月19日;

      营业场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负责人:高福波;

      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信托股东为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省财政厅。

      四、 协议主要内容

      (一) 转让标的

      本合同所述标的股权收益权或标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 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因持有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权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二)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 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额预计为5亿元,实际转让价款以吉林信托划入九通投资指定账户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2. 满足下列条件后,吉林信托将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九通投资账户:

      1) 《资金信托合同》生效,且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划入信托财产专户;

      2) 本合同已正式签署生效,且九通投资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3) 《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已生效,且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 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限

      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限为24个月,自吉林信托将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划至九通投资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转让期限届满,由九通投资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

      (四)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1. 回购价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款×8.2 %×(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实际天数/360)。

      2. 回购价款支付方式:

      1) 九通投资应向吉林信托分期支付部分回购价款,并于每个结算日(转让期限内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前支付当期回购价款,当期应付回购价款=转让价款×8.2%×(当期结算期的天数/360);

      2) 九通投资应于转让期限届满前,将尚未支付的剩余回购价款全部存入吉林信托指定账户,确保在转让期限届满时全面履行支付剩余回购价款的义务。

      3) 如发生下述情形且九通投资在约定时间内无实质性改正的,吉林信托有权要求九通投资提前一次性履行回购义务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a) 九通投资未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b) 标的股权以及追加股权对应的公司发生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改组、改制、法人变更、兼并、破产清算、停业、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类似情形的;

      c) 九通投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转让价款;

      d)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3. 当九通投资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并全面履行回购义务后,吉林信托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全部质押股权解除质押,本合同自动终止。自回购日起,标的股权收益权由九通投资享有。

      (五) 信托保障基金额度、交付时间及返还

      1. 九通投资按照转让价款的1%向吉林信托支付信托保障基金。

      2. 信托保障基金收益=当期保障基金本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当期保障基金收益核算期内的实际天数/365)。

      3. 吉林信托于九通投资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九通投资返还信托保障基金本金及其收益。

      (六) 担保条款

      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怀来鼎兴100%的股权为其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全部费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九通投资履行该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 九通投资的义务

      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间,标的股权以及派生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及其他收入,由九通投资在获取该收入之日后约定时间内划付至吉林信托指定信托财产专户,作为九通投资到期履行回购义务的准备金(以下简称“回购准备金”)。该回购准备金及其存款利息将在九通投资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中等额直接抵扣。

      (八) 违约责任

      1. 九通投资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回购价款的,构成违约,吉林信托有权要求九通投资提前履行全部回购义务。

      2. 九通投资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及陈述和保证等,吉林信托有权要求九通投资提前履行全部回购义务。

      3. 九通投资违约后未按约定提前履行全部回购义务的,九通投资自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天数每日按提前回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吉林信托支付违约金,同时吉林信托有权要求本合同项下所有担保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五、 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为九通投资的经营增加流动资金,以融资为最终目的,不涉及怀来鼎兴股权的转让。本次交易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0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00.44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吉林信托设立单一信托计划受让九通投资下属子公司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5亿元(以吉林信托划入九通投资指定账户的信托资金为准)。九通投资拟于股权收益权转让24个月后,向吉林信托回购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鼎兴”)100%股权为其履行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九通投资履行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200号公告)

      (二) 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为九通投资履行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对外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亿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5年6月30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18,154,901,538.30元,净资产为5,082,449,289.6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636,657,997.6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范围:依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九通投资应向吉林信托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和吉林信托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因九通投资原因导致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无效后就债权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44亿元,均为本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0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京御地产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00.44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项目背景

      2015年5月5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永定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河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京御地产、永定河公司与华润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润信托设立期限为24个月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向永定河公司投资23亿元,其中4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49.50%,其余19亿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日,公司、京御地产、永定河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与华润信托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在不晚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前回购华润信托所持有的永定河公司49.50%股权。就《股权回购协议》项下京御地产所应履行的义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提供保证担保;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固国用(2014)第020016、固国用(2014)第020017、固国用(2014)第020018、固国用(2014)第020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固国用(2010)第0200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3)第03050、大厂国用(2013)第03051、大厂国用(2013)第03053、大厂国用(2013)第0305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4)第01038号、大厂国用(2014)第01039号、大厂国用(2014)第010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0)第030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廊坊幸福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3)第03056、大厂国用(2014)第03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京御地产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注:前述为京御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司统称为“固安京御幸福等项目公司”)。

      公司拟与华润信托签署《差额支付协议》,为信托计划项下全部委托财产本金以及约定收益未受清偿的部分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固安京御幸福等项目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上述共15宗土地为公司在《差额支付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4月18日公告的临2015-072、临2015-073号公告。

      (二)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经营之需,经与华润信托协商,固安京御幸福等项目公司拟变更本次合作项下部分抵押物,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廊坊幸福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3)第030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3)第03050号、大厂国用(2013)第03051号、大厂国用(2013)第03053号、大厂国用(2013)第0305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以其持有的固国用(2014)第020017号、固国用(2014)第020018号、固国用(2014)第020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京御地产及公司进行抵押担保。

      各方同意,廊坊幸福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5)第03001号、大厂国用(2013)第030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厂国用(2015)第03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固国用(2015)第020011号、固国用(2014)第0200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固国用(2015)第020022号、固国用(2014)第020028号、固国用(2014)第020019号、固国用(2013)第020016号、固国用(2013)第02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永定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固国用(2015)第120016号、固国用(2015)第120017号、固国用(2015)第120034号、固国用(2015)第120035号、固国用(2014)第120039号、固国用(2014)第1200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京御地产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公司在《差额支付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担保事宜仍按各方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履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临2015-073号公告相关内容为京御地产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公司在《差额支付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6月30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47,063,055,961.43元,净资产为2,338,033,364.01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14,519,398.98元,实现净利润686,234,255.83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华夏幸福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264,575.943万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截止2015年6月30日,华夏幸福的总资产为36,009,637,607.27 元,净资产为4,477,853,792.37 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7,169,811.33 元,实现净利润217,927,685.72 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二) 担保内容:

      1. 为了保证《股权回购协议》项下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固安京御幸福等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共23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股权回购协议》项下京御地产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款本金、股权回购溢价款、京御地产未履行其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应对华润信托履行的义务、责任而产生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或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等。债务本金最高额为23亿元。

      2. 为了保证《差额支付协议》项下公司全部义务的履行,固安京御幸福等分别以其持有的共23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差额支付协议》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股权回购溢价款、复利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为23亿元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44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03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弘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廊坊城郊联社”)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5.98%,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关联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廊坊城郊联社。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担任廊坊城郊联社理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廊坊城郊联社存在关联关系。

      3.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大厂弘润将获得借款10,000万元,有利于缓解大厂弘润的流动资金压力,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大厂弘润向廊坊城郊联社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5.98%,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担任廊坊城郊联社理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廊坊城郊联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 所:廊坊市和平路68号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孙都喜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业务;代理收付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本联社融通资金,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房屋租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廊坊城郊联社的关联交易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9亿元的5%。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借款方:大厂弘润

      2. 贷款方:廊坊城郊联社

      3. 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 借款金额:10,000万元

      5. 借款期限:1年

      6. 借款利率:5.98%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大厂弘润将获得借款人民币10,000元,有利于缓解大厂弘润的流动资金压力,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大厂弘润流动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郭绍增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七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5-20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

      至201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