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金鹰产业整合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136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6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9月1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9月15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9月15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9月15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换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为前端收费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 项目 | 申购金额A(元) | 费率 |
| 申购费 | A <50万 | 1.5% |
| 50万≤A<200万 | 1.0% | |
| 200万≤A<500万 | 0.30% | |
| A≥500万 | 1000元/笔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备注: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2.3 其它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没有对赎回份额加以限制。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申购金额A(元),T为持有期 | 费率 |
| 赎回费 | T<7日 | 1.50% |
| 7日≤T<6个月 | 1.00% | |
| 6个月≤T<1年 | 0.50% | |
| 1年≤T<2年 | 0.25% | |
| T≥2年 | 0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2个月按 60天计算,以此类推;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 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或基金转入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它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日常转换和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5.1 日常转换业务
5.1.1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费用可详询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电话。
5.1.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a 基金55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b 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 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5%=3,125.10 元
补差费(外扣)=(625,020-3,125.10)×0.3%/(1+0.3%)=1,860.10 元
转换费用=3,125.10+1,860.10=4,985.20 元
转入金额=625,020-4,985.20=620,034.80 元
转入份额=620,034.80/1.103=562,134.90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550,000 份a 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b 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3元,a赎回费率为0.5%,a、b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b的转换份额为562,134.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份额、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 类基金份额、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优惠费率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4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5.4.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的投资者。
5.4.2 业务开通范围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开放期的、且不能相互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来讲,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与本基金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可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与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相同,“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5.4.3 赎回转认/申购费率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其中,赎回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资金渠道的折扣打折,打折后不得低于0.6%,具体费率见相关费率优惠公告;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的,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后端基金按标准费率执行。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5.4.4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1)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即T 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的当日(即T 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2)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的当日(即T 日)15:00 之前,投资者可对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的交易和认/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同时也将被取消。赎回申请提交的当日(即T 日)15:00 之后,该笔赎回转认/申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3)申请失败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1)如果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日,转认/申购基金结束募集、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2)如果由于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额(具体最低限额请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6.2 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已开通的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易宝支付、支付宝等支付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支付渠道增加或费率折扣调整将另行公告。基金原申购费率可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6.3 定投金额限制
基金定投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 元。
6.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22-23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135-888
电话: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前述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