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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5-09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莱恩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莱恩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是纳米化学材料技术开发和服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证券代码:002639)自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5 年10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10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福州市鑫国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国丰”或“乙方”)签订采购移动式冷库设备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交易”)。本合同金额为17,360万元人民币,已由双方签署完毕,公司已于 2015 年 9月 9日收到合同正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市鑫国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园大道53号五凤新区4#楼15店面

    法定代表人:陈凤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冷设备、制冰设备租赁及维修;制冷设备、制冰设备及零配件、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鑫国丰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金额:17,360万元人民币

    2、合同范围:购买移动式冷库及配套设施

    3、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天内,预付订金500万元。发货前付到交货金额的20%。货到现场付到交货金额的70%,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到交货金额的95%,余5%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4、交货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分三期交付。

    5、违约责任

    (1)如因供方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乙方交货,则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1%。的违约金,但不能超过交货总额的5%。甲方在逾期90天后不能供货,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造成甲方设备无法按期交付乙方使用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设备达到所列要求,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则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不能超过交货总额的5%,如超过三个月不付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采购的公司移动式冷库产品,可广泛适用于各类食品工厂、超市及各固定冷库基地作为食品类冷冻、冷藏或保鲜储存,对公司移动式冷库业务的发展以及我国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业链的附加值,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合同预计将于2016年形成销售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分阶段交货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鑫国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工作疏忽,造成《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填列有误。现将《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有误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在“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中:

    原文为: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940,561.33-22,557,393.24-777.50%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回的现金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幅度及支付职工薪酬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448,540.84-160,897,799.5239.43%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少所致

    更正后: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910,561.33-22,557,393.24-764.07%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回的现金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幅度及支付职工薪酬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478,540.84-160,897,799.5237.55%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少所致

    二、在“第九节 财务报告”的“二、财务报表”之“5、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原文为: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771,022.4827,865,766.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0,609,390.66251,124,958.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940,561.33-22,557,393.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03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342,643.714,611,650.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448,540.84-160,897,799.52

    更正后: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9,741,022.4827,865,766.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7,579,390.66251,124,958.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910,561.33-22,557,393.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12,643.714,611,650.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478,540.84-160,897,799.52

    三、在“第九节财务报告”的“二、财务报表”之“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

    原文为: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0,113,028.5519,810,322.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6,199,080.99171,308,997.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82,344.6220,875,10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03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16,341.734,528,450.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758,427.30-153,013,531.49

    更正后: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083,028.5519,810,322.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3,169,080.99171,308,997.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852,344.6220,875,10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86,341.734,528,450.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88,427.30-153,013,531.49

    四、在“第九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1、现金流量项目:(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原文为: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各项期间费用32,744,042.8223,238,948.58
    支付的其他往来30,026,979.664,626,817.84
    合计62,771,022.4827,865,766.42

    更正后: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各项期间费用32,744,042.8223,238,948.58
    支付的其他往来26,996,979.664,626,817.84
    合计59,741,022.4827,865,766.42

    五、在“第九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

    原文为: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1,806,847.5035,928,26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940,561.33-22,557,393.24

    更正后: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08,776,847.5035,928,26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910,561.33-22,557,393.24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附后,敬请关注。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