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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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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5年7月8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出具了《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主体何佳女士承诺拟以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2.5亿元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和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二、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5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依据其作出的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了“广发增稳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数量及比例增持金额

    (元)

    增持均价(元)
    数量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何佳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广发增稳15号定资产管理计划”增持2015年9月8日3,641,3770.9189,390,072.0724.5480
    2015年9月9日3,403,8140.8598,834,091.5429.0363
    合 计7,045,1911.76188,224,163.61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0,599,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9%(其中:何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8%);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7,645,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4%(其中何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2,445,1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将继续履行其在2015年7月9日和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中作出的相关承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股票前,何佳女士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5月27日、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3%。本次增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何佳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2015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何佳女士承诺:本次通过“广发增稳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市值不低于2.5亿元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增持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7、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