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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融资租赁业全面推进的四道障碍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莫开伟

      2007年后,融资租赁业在我国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时期,为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巨大融资租赁需求,仍有广阔发展空间。基于融资租赁业仍面临政策、资金、法律、观念诸多障碍,需创造宽松政策环境、和谐发展环境、充足资金环境与开放包容环境。

      □莫开伟

      

      自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连续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并提出了简政放权、结构调整、创新业务模式、加大风险补偿支持力度等五方面政策意见,在租赁行业引起巨大反响。

      实质上,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是同一业务的不同表述。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一种业务存在三种不同的企业形态及多个部门审批和监管的现状,而其相关税务、法律等重大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和金融(融资)协同解决,多年来造成了全行业发展的波折。此次两份指导意见站在国家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肯定了金融(融资)租赁的作用,有利于协调解决阻碍金融(融资)租赁发展的具体问题。不仅可为金融业增添新鲜血液、壮大金融服务生力军、为现有金融服务产品短缺提供有效补充,且更能为中小微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通道,将对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困局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可拉动设备制造业投资和生产,带动产业升级,为制造业全面走出困局提供不竭动力。

      融资租赁业上世纪80年代进入我国,2007年后,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时期。截至6月末,全国注册运营融资租赁公司约3185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0030亿,租赁合同余额约36650亿;全国共有经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达36家,总实收资本达1194.55亿,总资产达14600.3亿。融资租赁业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巨大融资租赁需求,融资租赁业仍有广阔发展空间。从目前现实看,发展融资租赁业,仍面临政策、资金、法律、观念等诸多障碍,需聚集精力、智慧和勇气,才能推动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

      首先,创造宽松政策环境,消除政策缺位障碍。一方面,除了金融租赁经过银监会正式审批、有严格准入门槛及相关经营管理制度约束外,庞大的融资租赁机构缺乏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存在良莠不齐现象,尤其税收政策不完善、不统一、不透明、不合理;且减免税收措施不到位,已成制约行业发展瓶颈。另一方面,财税扶持力度不够,对融资租赁业缺乏必要信贷、保险支持。对此,笔者提议,不妨以上海金改综合改革为蓝本,尽快向全国融资租赁业普及优惠政策。包括: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加速折旧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建立投资税抵免制度加大设备投资和及时更新设备;采用费用扣除方式降低承租人融资成本;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向租赁公司发放津贴,使承租人租金得到一定减免。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给予额度、利率上优惠;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生风险实行补偿,减少融资租赁业后顾之忧。

      其次,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消除法制及监管滞后障碍。我国虽早已颁布了《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但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足;保障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的《租赁法》至今尚未面世,融资租赁业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状态。同时,由于缺乏统一全国性权威监管机构,不同性质租赁公司由不同部门监管,政出多门和多头监管,对租赁公司监管不力,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经营上潜伏着较大风险。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制定融资租赁法律规范,统一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监管合力,央行、银监局、商务部等部门统一协作,激活融资租赁市场,确保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同时,还要组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自律机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形成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生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人才,对行业整体风险准确预测,及时杜绝风险苗头,确保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提供充足资金环境,消除资金短缺障碍。当前,金融租赁公司背靠银行大树,有雄厚资金支撑业务规模扩张外,融资租赁公司多以银行短期信贷资金为主,资金来源渠道普遍狭窄;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属中长期资金,资金结构矛盾较为突出。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融资,但通过这种方式成功融资的租赁公司较少,多数只能靠少量信托、委托存款和银行贷款,且数额有限,以短期资金居多。尤其近十年来禁止银行资金投资融资租赁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后,资金来源更加拮据。为此,融资租赁公司除以创新服务产品拓宽融资来源渠道之外,还应主动抓住发展契机,鼓励与商业银行联营及合作经营,既可拓宽租赁公司融资空间,也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对过剩和开拓中间业务。

      第四,创造开放包容环境,消除观念落后障碍。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加之观念导向相对滞后,民众和企业对这一新兴融资方式理解不深,现代融资租赁观念尚未形成。在经济转轨和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承租企业租赁观念淡薄,把融资租赁仅视作一种筹资方式,不关心其还债能力,欠租、骗租现象严重,成了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拦路虎”。为此,需调动多种手段提升民众的融资租赁知识,为融资租赁业植根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以不动产登记、个人信息征询系统等为平台,建立和完善全国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金融租赁信用保障机制,确保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