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14:0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7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156,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7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912,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27%;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同意160,156,5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
2、《关于拟参与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程少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70,200,3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张韶华、施伟钢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6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