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7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祝义财先生与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6,687,416股股份以及孳息的冻结、轮后冻结。解冻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冻结、轮后冻结解除手续,解冻日期2015年9月9日,解冻股数476,687,4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
本次股份解冻后,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4,832,0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23%,无冻结股份;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6,687,416 股,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轮后冻结中,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7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二十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王锦秋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进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王锦秋,女,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助理政工师,历任公司家电商场干事、公司工会干事、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7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15年9月9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出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质押股份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期间:2015年9月9日至2016年3月25日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自2015年9月9日至2016年3月25日。
二、累计质押情况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4,83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其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6,68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祝义财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51,519,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4%;本次质押后,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174,65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其和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合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50,05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6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