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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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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版)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而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款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安排

      1、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高,现金获取能力较强,2013和2014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54,824.30万元和91,237.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054.08万元和37,972.9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68,005.91万元和145,254.10万元,公司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通过外部融资渠道筹集应急偿债资金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且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向控股股东联想控股寻求临时性的流动性支持。公司从未出现债务逾期情况,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基于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这有助于公司在必要时可通过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更有力地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获得多家银行共计15.1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14亿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部分资金。良好的间接融资渠道为发行人债务的偿还提供一定的保障。

      (2)优质的流动性资产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属性要求其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如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快速缩减发放贷款等业务规模筹集现金,以应对即将到期的债券兑付问题。

      三、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签订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将通过该账户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1、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已在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并聘请该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及受托管理人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可督促发行人提前归集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发行人在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唯一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该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由发行人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共同预留,即发行人预留其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预留经办行授权经办人私章,若一方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并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990 1010 0100 5749 51

      (2)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的存入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应划转至《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的专项账户中,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向发行人出具相关凭证。

      (3)偿债保障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如发行人确需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程序变更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划款指令应具备以下要素: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付款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等,并加盖与提供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和签字。发行人承诺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由其授权经办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性审查。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的,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将款项及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的收款人。若审查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现发行人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发行人未能改正的,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4)偿债保障金的存入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日五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十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20%以上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根据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和利率计算债券本息,并在不晚于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和不晚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第二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当期应划付的偿债保障金金额。

      如果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现发行人未按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通知的偿债保障金划款金额或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间将偿债保障金划拨至专项账户,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发行人补足,并及时告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专项账户金额变动的情况。

      (5)偿债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登记公司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发行人应不晚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两个工作日前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划款指令需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和付款人附言等内容,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工作。

      (6)监管报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保值增值运作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于每年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四个工作日前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发行人本息筹备到位情况说明。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并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发行人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7)违约责任

      由于《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因《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偿债保障金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一方或违约各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因履行《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引起的或者与《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三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该争议在发生后三十个自然日内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三方协商和仲裁期间,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不涉及争议的部分。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的资金财务部将设立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金兑付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

      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回售、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且该违约持续30个工作日仍未解除;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到(2)项违约情形除外)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发行人发生实质影响其履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义务的其他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照逾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1.05倍)。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当本期债券发生违约事件,或者因发行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而引起的争议时,争议各方之间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2012年9月20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皖工商)登记名预核变字[2012]第1069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9月26日,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在合肥市设立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文件,同意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9日,经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九州会验字[2012]第0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0月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壹拾伍亿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50,000万元。

      2012年10月10日,公司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401000007051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并转让部分股权

      根据2014年6月30日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股东联想控股同意将所持公司6.9%股权以10,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德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后联想控股的出资额为13.96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3.1%,德信合伙的出资额为1.0350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9%。2014年6月30日,联想控股与德信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6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全体股东按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对公司增资5亿元人民币,其中联想控股认购增资款46,550万元人民币,德信合伙认购增资款3,45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同意于2014年7月2日前一次性缴足增资认购款。2014年7月11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并增资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2)公司2014年12月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联想控股将所持公司1.1%股权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信合伙,股权转让后联想控股的出资额为18.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2%,德信合伙的出资额为1.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2014年11月1日,联想控股与德信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发行人成立至今,除上述股权变动外,没有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三)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近三年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五)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的股东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德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2.00%和8.00%。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图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如下图所示: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投资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1 发行人对金丰典当直接持有97.60%的股权,发行人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创新担保同时持有金丰典当2.4%的股权,因此发行人对金丰典当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是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是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前身于1984年11月9日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投资,由柳传志等11名科研人员创办,截至2015年3月末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柳传志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截至2015年3月末,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发行人的92.00%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者其他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J66货币金融服务行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管理者及咨询、理财信息咨询。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五大板块:小贷、租赁、担保、典当、其他债权投资五大板块。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性质的来源划分,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五大板块: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典当、其他债权投资(主要为委托贷款)。另外发行人有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两个板块业务,但是鉴于这两部分业务开展时间较晚,尚未形成规模,目前对公司收入贡献较小,因此统一归类为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2

      单位:万元/%

      ■

      2 鉴于公司类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以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但从业务板块划分,营业总收入可以分为担保、小贷、融资租赁、典当、其他债权投资(主要以委托贷款为主)以及其他业务几个方面。

      2012年以来,发行人在股东注资、金融行业协同及杠杆加大的带动下,各业务板块发展良好,多元化融资平台综合融资服务能力提升,带动收入规模保持增长。2014年,公司各主要板块收入均呈增长趋势:在小额贷款公司债务规模扩大,杠杆进一步加大的带动下,公司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迅速增长,2014年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收入28,18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60%;融资租赁业务于2013年起步,因此2013年融资租赁业务收入较小,而随着市场的拓展2014年其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4年实现融资租赁净收入6,296.64万元,较上年增长349.57%;典当业务在各板块协同联动及股东增资等因素推动下,2014年实现典当业务收入12,041.31万元,较上年增长28.78%;公司担保费收入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增速放缓,源自公司为防范风险,主动控制担保规模,2014年实现担保费收入8,847.10万元,较上年小幅增长4.18%;自2012年末公司开始通过委托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13年以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及杠杆的运用,加大了委托贷款规模,2014年公司委托贷款收入28,396.45万元,较上年增长135.13%。

      1、小额贷款业务

      发行人的小额贷款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

      国正小贷成立于2008年12月,是合肥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5年3月末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截至2014年末,国正小贷资产总额168,677.95万元,负债总额91,386.2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291.72万元;2014年国正小贷实现营业总收入26,366.42万元,净利润12,679.42万元。截至2014年末,国正小贷已按照贷款余额的1%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1,685.66万元。

      诚正小贷成立于2014年8月15日,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截至2015年3月末注册资本5亿元。截至2014年末,诚正小贷资产总额50,834.66万元,负债总额318.5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516.13万元;2014年诚正小贷实现营业总收入1,897.18万元,净利润516.13万元。

      发行人小贷业务客户目前以中小企业为主,客户评估方面,发行人的风险管理部门主要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盈利潜力,并辅以土地、房产抵押、动产质押、第三方连带保证等风险缓释措施。贷款利率大约为国家基本利率的2~3倍;贷款期限主要以短期为主,一般为3~6个月。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的贷款余额为217,205.60万元,按照行业划分,主要为批发零售、商业服务、房地产、建筑安装等;按照贷款期限划分,主要分为1个月以内、1-3个月、3-6个月,6个月以上几种情况。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情况(按行业划分)

      ■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情况(按贷款期限划分)

      ■

      2012年末-2014年末发行人小额贷款情况(按保证方式划分)

      ■

      发行人始终以风险控制为首要原则,在小额贷款业务中强调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性,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合肥地区。公司2012年-2014年的贷款业务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2012年-2014年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

      说明:1、上表中期末预期贷款余额为净额数,即扣除了发行人已经回收的逾期贷款或者已经核销的逾期贷款金额。

      2、上表中期末逾期笔数为净额,即扣除了发行人已经回收的逾期贷款笔数或者已经核销的逾期贷款笔数。

      近几年由于我国宏观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小额贷款行业也逐渐出现逾期的不良贷款现象。2014年公司当年贷款发生额为606,288.00万元,当年结清贷款额为497,937.40万元,截至2014年末累计的逾期贷款余额为2,450.00万元。

      2、担保业务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业务范围覆盖安徽省。创新担保是合肥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单位、安徽省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安徽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011年3月,公司首批获得安徽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截至2014年末,创新担保资产总额91,918.33万元,负债总额25,561.3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6,356.96万元;2014年创新担保实现营业总收入17,376.00万元,净利润11,323.23万元。截至2014年末,创新担保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为4,423.55万元,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为14,336.58万元,一般风险准备2,621.34万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在保余额达40.31亿元,在保客户301家,历年累计为1,622家中小企业、6,721个项目提供了258亿元的融资担保。

      创新担保目前已经开展的担保业务主要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费费率一般为每年在保额的1.5%~3%,担保费率处于行业正常水平。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行差额提取;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截至2014年末,公司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14,336.58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4,423.55万元,一般风险准备2,621.34万元,准备金覆盖比率为4.65%。

      2012年-2014年发行人担保业务情况(单位:万元)

      ■

      说明:准备金覆盖比率=(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100/期末担保责任余额

      创新担保成立时间较长,客户基础较好,历史合作企业中,科大讯飞、皖通科技、荃银高科、鸿路钢构、洽洽食品、安利股份等企业均已上市。2013年以前,创新担保代偿金额较小。进入2014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安徽省内的担保公司代偿率均有较大幅度上升,2014年度,创新担保当年代偿额4,581.40万元。为控制担保业务的风险,公司在客户审查上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仅对优质客户拓展业务,对于风险加大的在保客户在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以确保公司风险可控。因此2014年虽然公司担保发生额略有上升,但担保余额有所下降。2014年末,公司担保余额下降至403,147万元,该金额与发行人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的比率为1.47倍,与开展担保业务的子公司创新担保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的比率为6.08倍。

      3、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运营。正奇租赁成立于2012年11月,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间较短。截至2015年3月末,正奇租赁注册资本40,000万元,是安徽省第三大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是安徽省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截至2014年末,正奇租赁资产总额118,534.88万元,负债总额75,720.9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813.98万元;截至2014年末,正奇租赁已按照租赁风险资产余额的1%比例计提了一般风险准备829.65万元。

      正奇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其中售后回租占比较大(约占90%),直租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整体租赁期限以3年期左右为主。

      从客户范围看,公司租赁业务以实物租赁为主,客户多为中小企业,客户区域范围全部集中在以合肥市为中心的安徽省,其中合肥市客户约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50%。从客户渠道看,目前客户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其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等。从行业分布来看,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医院、酒店、机械类及加工类行业企业为主。公司融资租赁一般有资产保证、融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来控制无法兑付风险。

      正奇租赁成立时间较短,2013年才开始开展业务,2013年融资租赁累计放款金额仅为32,000万元。2014年租赁业务逐渐步入正轨,在正奇金融整体资源整合和主力推动的情况下,公司当年融资租赁放款金额为78,560万元,较2013年度增长145.50%。2014年发行人实现融资租赁业务收入6,296.64万元,比2013年增长349.57%。截至2014年末,正奇租赁的租赁业务尚未发生逾期情况。

      2012年-2014年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

      4、典当业务

      公司的典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开展。金丰典当成立于2003年1月,主要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动产质押典当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截至2014年末,金丰典当资产总额58,316.21万元,负债总额26.465.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850.63万元;2014年金丰典当实现营业总收入12,041.31万元,净利润5,618.21万元。

      金丰典当抵押典当贷款业务是客户将有形资产(房产、车辆和贵重物品等)经过估值,公司按不高于估值金额的70%金额发放贷款。质押典当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动产质押和财产权利质押,包括用客户股权、票据等质押以获得短期贷款,主要是过桥资金业务。

      贷款费率方面,目前典当贷款综合费用月利率为1.95%左右。近三年,金丰典当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2年末-2014年末,典当业务贷款余额分别为21,539.54万元、48,200.58万元和58,823.08万元;其中2014年末典当业务贷款中逾期贷款余额为2,773.40万元。截至2014年末,金丰典当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余额分别占总贷款余额的40%和60%;典当业务中抵押贷款一般以房屋不动产为主,质押一般以股权、金融票据和民品为主。

      5、其他债权投资(主要为委托贷款)

      发行人的其他债权投资业务也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另外一种类金融服务模式,主要体现为发放委托贷款。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的主要委托方有正奇金融、创新担保、志道投资、正奇租赁。自2012年末发行人开始通过委托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委托贷款涉及第三方安排,由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而银行则利用委托资金向公司指定的特定客户提供贷款。2012年末-2014年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余额分别为2.34亿元、9.60亿元和12.90亿元;其中截至2014年末,委托贷款中逾期贷款余额为578.23万元。2012年-2014年,由委托贷款业务给公司带来的收入分别为290.44万元、12,077.03万元和28,396.45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人下游客户,由发行人为其提供不同类型的类金融融资服务。近年来,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尽管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实体经济的违约风险逐渐显现,在市场利率化以及全民创业的风潮下,也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愿意通过各式各样的类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以促进自身企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扩大业务规模,也将是类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之一。

      (四)发行人业务许可资质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均由下属子公司开展,其中小贷、担保、租赁、典当等业务均取得了该类型业务相关主管机关的批复:

      1、国正小贷公司

      2008年1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筹建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皖金办函[2008]64号),批准筹建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诚正小贷

      2014年9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批准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的公告》,批准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批准文号:深府金小[2014]57号。该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3、创新担保

      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日取得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NO.00032448,有效期限至2016年10月17日。该许可证许可的业务范围为: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4、正奇租赁

      商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月31日发布的《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及取消有关企业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资格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内容:“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作为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根据该通知的附件《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名单》,安徽正奇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获得融资业务试点资格。正奇租赁2014年11月取得经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证号为皖011954号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奇租赁获准可以从事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手术室急诊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软件。

      5、金丰典当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商务厅于2014年1月6日发放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No.20125595),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该许可证上对金丰典当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等各级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该制度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公司重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末,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92.00%的股权。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节“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发行人与关联方实际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发行人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与关联方实际存在的关联交易还表现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借款,2012年度至2014年度,发行人的关联方借款情况如下:

      ■

      除上述关联方担保事项和借款事项以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八、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行人从综合行政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审计稽核、资金财务、信息技术等不同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

      1、综合行政管理方面

      综合行政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章、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密规定》。

      2、风险管理方面

      风险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项目风险分类指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不良项目管理办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办法》等。

      《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围绕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针对风险管理目标、原则、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制度管理、业务管理、客户管理、不良项目管理和罚则都进行了细致而详尽的规定,形成了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3、人力资源方面

      人力资源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卡管理办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考勤制度》、《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差旅管理规定》。

      4、审计稽核方面

      审计稽核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和稽核管理制度》、《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不良项目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规风险内部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5、资金财务方面

      资金财务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料使用管理办法》、《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资金及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正奇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信息技术方面

      信息技术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定》。

      九、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公司总裁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的最终责任人;资金财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具体执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披露的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42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第01280078号以及瑞华审字[2015]第0128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发行人2012年-2014年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前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发行人2015年1-3月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其未经审计的2015年1-3月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公司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附录部分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解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二)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4、短期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6、全部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股东权益合计);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8、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

      9、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东权益合计)/2);

      11、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计入营业总成本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营业总成本的利息支出)。

      (三)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000万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剩余部分资金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假设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1)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使得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达到60.75%,较2014年末高出1.16%,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不大,但将提高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比例,与发行人的经营方针相符,即扩大长期可供使用资金来源,提高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母公司使用,本期债券发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2)对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使得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达到55.69%,较2014年末高出1.87%,资产负债率仍处于正常水平。但债券发行后将提高母公司非流动负债比例,流动比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增强,与发行人的经营方针相符,即扩大长期可供使用资金来源,提高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正奇金融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根据正奇金融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下述对外提供的担保:

      ■

      以上担保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创新担保日常经营的担保业务,且不存在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上述以外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根据正奇金融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五、资产权利限制情况分析

      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合计761,587,428.80元。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15年6月末,以正奇金融母公司主体为借款人的部分债务明细如下:

      ■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偿还上述银行借款,该使用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

      自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的各项业务稳步增长。2014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9.12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66.42%,营业总成本4.15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90.13%。鉴于类金融行业业务的特点,充沛的现金流是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根本,因此,在将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后,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剩余部分(约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债券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程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不按照《募集说明书》列举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进行披露。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2至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201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5、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发行人与国信证券签署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担保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8、担保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12-15层

      电话:0551-62855680

      传真:0551-62612780

      联系人:岳莉莉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0

      传真:010-88005099

      联系人:王雪、梅不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