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8版)
本基金将根据“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重点参考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进行配置。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进行组合资产管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中小板300(价格)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为完全复制型指数基金,跟踪标的为中小板300(价格)指数,同时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以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收益率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的复合收益率作为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特性。
今后,如果指数公司变更或停止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小板300(价格)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相应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和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构成。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以及相应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和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构成,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但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普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为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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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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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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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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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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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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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当本基金在某个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不足5万元时,由于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的存在,本基金在该季度实际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将高于0.02%。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指数使用许可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和前述十七(一)所列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久兆300份额的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久兆300份额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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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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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申购份额的计算
久兆300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久兆300基金份额净值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1: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万元申购久兆300份额,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100=89,831.12份
例2:如例4,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假定申购费率也为1.2%,则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89,831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净申购金额=89,831×1.100=98,814.10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4.10-1185.77=0.13元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久兆300份额的申购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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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久兆300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久兆300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100=11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5%=55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550=109,45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4: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本基金场外份额10,000份转换为场外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期满1 年(未满2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15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45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转换费用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15=111,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1,500×0.25%=278.75元
转入总金额=111,500-278.75=111,221.2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11,221.25-111,221.25/(1+0.3%)=332.67元
转入净金额=111,221.25-332.67=110,888.58元
转入份额=110,888.58/1.1450=96,845.92份
基金转换费=278.75+332.67=611.42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5: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场外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0,000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场外份额,持有期满1 年(未满2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215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5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转换费用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2150=12,15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150×0.25%=30.38元
转入总金额=12,150-30.38=12,119.62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119.62-0=12,119.62元
转入份额=12,119.62/1.155=10,493.17份
基金转换费用=12,150×0.25%=30.38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3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更新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份额、积极份额的简称,并相应修改了相关章节中的内容。
3、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4、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6、在第八部分“久兆3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的申购费用、定期定额投资的信息。
7、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
8、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9、在第十七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0、在第二十七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