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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4版)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本公司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

      平均剩余期限(天)=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计算标准

      ①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② 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④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⑤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⑥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⑦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⑧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基于本基金作为日常现金管理工具的定位,为使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变更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基金业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06月30日,报告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出现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4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06月30日。

      融通易支付货币A

      ■

      融通易支付货币B

      ■

      十四、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自2012年5月2日起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具体如下:

      (1)本基金分类后,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原基金代码161608作为A类基金代码,新增161615为B类基金代码,两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3)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 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其他费用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为零。

      (2)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主要人员情况中更新了法人信息,高峰先生担任公司法人,田德军先生不在担任公司法人,更新了高峰先生的简历,更新了投资决成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公司直销机构联系人信息;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新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代销机构;

      4、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更新了“(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换”和“(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5年2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的公告信息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