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宝石山下4弄13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1,583,668.8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13,807.13万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71.62%(合并报表口径);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035.29万元、91,666.10万元和96,807.34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7,169.58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市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说明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其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具体规定,并对2013年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2013年年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累积影响数为零,其中调增2013年初资本公积7.96元,调增2013年初其他综合收益2,312,071.54元,调减2013年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312,079.50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的影响为零。2013年年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累积影响数为零,其中调增2013年初资本公积7.96元,调减2013年初其他综合收益7.96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的影响为零。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至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2013年的数据引用的是2014年报表的期初数),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七、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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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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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2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年5月26日,本公司唯一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发行本期债券。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2015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9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总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10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公司债券。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5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5年应计利息在兑付日2020年9月17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20年9月17日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7日。
12、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25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5、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17、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18、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2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4、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与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9月15日
3、簿记建档日:2015年9月16日
4、发行首日:2015年9月17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18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办人:郭庆方、邹宇、禹辰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经办人:王斌选、王海波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528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沈田丰
住所:杭州市杨公堤15号空勤疗养院内国浩楼
经办律师:沈田丰、胡小明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余强
住所: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伟、赵安琪
电话:0571-88879301
传真:0571-88879012-9301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前、沈雨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超、唐成伟
电话:0571-88216920
传真:0571-87559100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评级人员:曾辉、魏芸、蔡汤冬
电话:021-80103592
传真:021-51019030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邹宇、禹辰年、王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沈忻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90号
经办人:李之江
电话:0571-87881308
传真:0571-87244495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级别反映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AA+表示略高于AA级别。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定“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或“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杭实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杭州市区域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公司获得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工业企业资产质量良好等有利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提供的支撑;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以及存在管控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影响。
2、正面:
(1)区域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近年来,杭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显著增长。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201.16亿元,同比增长8.2%;2014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920.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为公司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2)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作为杭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的重要运营实体,管理着杭州市化工、轻工、医药和纺织类工业企业,地位突出;此外,近年来杭州市国资委持续向公司划拨资产并增加至资本公积,公司资本实力得到扩充。
(3)工业企业资产质量良好。作为杭州市重要的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主体,杭实集团下属工业企业资产质量良好。其中,中策橡胶产能位列国内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明显;金鱼集团已成为松下电器在海外最大的洗衣机生产基地,竞争力较强。
3、关注:
(1)未来资金需求量较大。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司承担其下属企业搬迁后的土地整理职能。公司在企业搬迁后整理的土地出让前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加之公司在建工程总投资规模较大,未来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2)管控风险。公司下属参股、控股企业众多,层架体系庞大,产权链过长,对公司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在各家金融机构都取得了较高的信用等级,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5年3月末,发行人在各商业银行获得总授信2,625,109.04万元,其中未提用金额为1,073,578.66万元。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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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
2012年3月1日,发行人子公司杭州中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简称“12中法实业CP001”,发行金额3,200万元,发行利率为6.99%,期限一年,由发行人承担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该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3月4日兑付全部本息。
2012年4月5日,发行人发行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杭工投MTN1”,发行金额8亿元,发行利率为5.93%,发行期限3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2年11月28日,发行人发行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2杭工投CP001”,发行金额12亿元,发行利率为5.12%,发行期限1年。该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11月29日兑付全部本息。
2013年1月18日,发行人发行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3杭工投MTN1”,发行金额8亿元,发行利率为6.05%,发行期限5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3年7月25日,发行人发行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简称“13杭工投PPN001”,发行金额8亿元,发行利率为6.40%,发行期限3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定向工具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3年10月25日,发行人发行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定向工具,简称“13杭工投PPN002”,发行利率为6.40%,发行金额7亿元,发行期限180天。该定向工具已于2014年04月24日到期,兑付全部本息。
2014年2月28日,发行人发行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杭工投CP001”,发行金额18亿元,发行利率为5.28%,发行期限1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4年5月7日,发行人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4杭实投PPN001”,发行金额人民币7亿元,发行利率为6.40%,期限为180天。该定向工具已于2014年11月03日到期,兑付全部本息。
2014年9月24日,发行人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杭工投CP002”,发行金额人民币19亿元,发行利率为5.08%,发行期限1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4杭实投PPN002”,发行金额人民币7亿元,发行利率为5.95%,期限为3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杭工投SCP001”,发行金额4亿元,发行利率为3.95%,期限为270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的上述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内,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1.55亿元(含企业债券3.55亿元、中期票据8亿元、公司债券0亿元)。
本期债券经证监会核准,首期15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含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下同)为26.5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76%,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本次债券经证监会核准并全部25亿元额度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6.5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08%,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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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其中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5年9月17日。
(二)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5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5年应计利息在兑付日2020年9月17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20年9月17日一起支付。
(三)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四)偿债专项账户
1、资金来源
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并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存入该账户。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在每次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全部应付利息存入偿债专项账户,本金兑付日十个交易日前和五个交易日前分别将20%和全额应付本息存入偿债专项账户。
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2个交易日,资金账户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受托管理人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
3、管理方式及信息披露
发行人需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监督安排
根据资金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要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提供与发行人资金账户有关的所有材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行使监督职责。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流动资产余额为335.09亿元。其中,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73.8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52.74亿元、应收票据14.83亿元、应收账款25.40亿元、预付款项11.60亿元、其他应收款27.38亿元。上述资产均能及时回收以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货余额为161.27亿元。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以及开发成本组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变现能力较强,在现金流量不足且无法及时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发行人可通过及时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偿债资金的补充来源。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从制度上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1、公司名称: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英文名称:HANGZHOU INDUSTRIAL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4、法定代表人:傅力群
5、设立日期:2001年11月13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3,000,000,000.00元)
7、实缴资本:叁拾亿元
8、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宝石山下4弄13号
9、邮政编码:310007
1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陆舞鹄
11、电话:(0571)85211063
12、传真:(0571)85158374
13、所属行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4、组织机构代码证:730327291
15、经营范围: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投资、购并、转让、租赁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二、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经中共杭州市委《关于组建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市委[2001]15号文件)与《关于调整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市属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委[2002]15号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通知》(杭政发[2001]119号)等文件批准,在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医药管理局、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杭州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建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市属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二)发行人主要的工商变更情况
2008年2月27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杭政函[2008]52号)同意,发行人更名为“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2008年3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市国资委”)批准发行人本次更名及增资事宜。2009年6月9日,杭州市国资委批准发行人增加的注册资本五年内到位。发行人已就该次更名及增资事宜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3月,经杭州市国资委批准,发行人以2012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人民币1,266,079,519.47元和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33,920,480.53元,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3]0337号)予以验资。发行人已于2013年3月14日就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10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府办简复第B20131202号文批准,并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名称变更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30亿元。
(三)近三年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三年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21家,其中包括全资子公司12家,控股子公司9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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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1)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杭州橡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橡集团”)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1958年7月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301001003686,注册资本35,980.30万元,注册地址是上城区望江门外海潮路,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杭橡集团主要生产、销售轮胎内外胎,力车内外胎,橡胶胶管、板、带、胶布制品,橡胶鞋,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和塑料薄膜制品等,其“朝阳”轮胎品牌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杭橡集团总资产为2,556,067.53万元,总负债为1,805,190.4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50,877.1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0,739.23万元,净利润107,156.21万元。
(2)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鱼集团”)系由杭州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2月8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33010000003292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3年,根据中共杭州市委[2002]15号通知,杭州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鱼集团71.875%计5,750万股股份,划归发行人持有。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现注册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6号大街8号4幢8层,法定代表人:秦吉强。金鱼集团主要生产、销售洗衣机、空调器、冷柜、电扇等家用电器,其生产销售的“松下”、“金鱼”、“金松”品牌洗衣机享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下转B10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二期)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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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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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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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