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编号:2015-123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渤海租赁”)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28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2、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期债券不符合该条款中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同时发行的条件,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2.56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5.3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9.6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1,367.90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担保情况:无担保。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4日(T-1日)9:00-15:00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于2015年9月15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本期债券简称为“15渤租01”,债券代码为“112279”。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9月11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渤租01”。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9月15日。
(八)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十二)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四)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五)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十八)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九)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4.50%-5.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T-1日9:00-15:00将加盖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14日(T-1日)9:00-15:00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传真:0755-83515662、0755-83516151;
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9月15日(T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5年9月15日(T日)的9:00-17:00,以及2015年9月16日(T+1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1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渤租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系统内行号:33701
联系人:陈焕谦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8298946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合格投资者若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合格投资者的认购、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亮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
联系人:王佳魏
联系电话:010-57583682
传 真:010-5978236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传 真:0755-83516266
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期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755-83515662、0755-83516151;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