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9日下午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2.7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存量2亿元,新增0.7亿元,期限18个月,用于补充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储能
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广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的商业化应用,使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成为工业节能减排的主导方式,促进电池制造、储能电站、光伏电站到报废产品循环再造的全产业链建设,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甲方”)于2015年9月9日签署了《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
2015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金:247,600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和领域
1、充分利用甲方在动力电池、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的技术与产品优势,充分利用乙方作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推广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的商业化应用。
2、首先选择在乙方荆门的城市矿产示范园区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示范站,然后在乙方国内其他的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及湖北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二)实施与出资方式
1、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拟在湖北省合资设立新能源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从事推广、运行和经营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
2、合资出资额:1.0亿人民币。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由双方协商在合资协议与章程中予以约定。
3、出资比例:甲方55%、乙方45%。
4、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在合资章程中予以约定。
(三)项目推进
甲乙双方各确定专人负责“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合作项目”具体方案、合作方式和各方权利义务的相互沟通,在具体方案、方式和权利义务商定后,双方签订正式合资协议。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并承诺,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内容及洽谈合作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除为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2、本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在湖北境内不进行同类项目的合作洽谈,合资协议签署后,遵守合资协议的约定。
3、依据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双方可以依据各自的业务优势,积极研究资产租赁、电动汽车推广、报废电池回收以及报废汽车回收等方面的战略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作为工业节能的新模式,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的商业化应用,通过用电低谷时期充电储存电能,高峰时期发电为园区运转提供电能,从而大幅降低工业企业的能耗成本。同时,储能电站可对电网进行调频、平滑功率输出,保障电网安全和供电稳定。
比亚迪是国内动力电池、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领域的领先企业,格林美作为电池回收和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制造的先进企业与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技术、产品与资本的战略合作,共同推动以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为主体的新型能源合作,推广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的商业化应用,使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成为工业节能减排的主导方式。
公司此次携手比亚迪,进军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领域,探索储能电站在全循环经济行业以及规模化工业园区使用的示范模式与盈利模式,完全打通公司废旧材料——新型电池材料——储能电站的大产业链,形成产业链的完整闭合回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