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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2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东军先生主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聂嘉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丹宇、段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