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6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8日 14 点15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公司办公楼二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
至2015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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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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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22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5年9月25日下午17: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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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6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氢氟碳化物(HFC-23)
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38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5—43号公告)。近日,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二、补贴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贴收入属财政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补贴将计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增加年度营业外收入3,380万元。
本次补贴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73 万元,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