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5年7月8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股东魏勇先生出具了《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拟以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市值不低于0.36亿元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和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二、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依据其作出的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了“广发增稳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于2015年9月9日、9月10日增持了公司股份921,899股,增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魏勇先生依据其作出的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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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2,920,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本次增持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3,201,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6%。
(二)本次增持股份及承诺履行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2,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增持股份市值36,018,469.84元,与2015年7月9日和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中披露的拟增持股份市值金额相符。至此,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相关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履行完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股票前,魏勇先生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本次增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魏勇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2015年7月7日,公司披露魏勇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魏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广发增稳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增持市值不低于0.36亿元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增持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