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174.2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3,056.97万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50.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266.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非公开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接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于2014年9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8日的《关于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22,137.94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401.4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14-005号公告。
经过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置换,截至2015年8月27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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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8月27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另有说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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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8月27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8.66元(全部为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8月27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各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