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告知,其以自有资金于2015年9月11日以每股均价31.26元至31.39元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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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本次增持目的
为响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黄嘉棣先生提出的关于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同时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了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及网络定制剧版权储备的需要,2015年9月9日,李建国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9月7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由于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利润补偿的潜在风险,据此,李建国先生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声明,其本人将在公司的要求下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合并)以确保利润补偿措施切实得到保障:
1.李建国先生以其他自有资产对利润补偿提供偿债保证,并按照皇氏集团的要求办理抵押/质押等债务担保手续;
2.李建国先生寻觅符合皇氏集团认可的第三方,对利润补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以上述第三方的合格资产向皇氏集团进行抵押/质押以保障利润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2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李建国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20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8.31%。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