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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7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64,623,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6,780,499股的41.586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64,383,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6,780,499股的41.55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6,780,499股的0.0274%。

      其中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68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76,780,499股的0.0785%。

      现场会议公司7名董事(独立董事王克、王玲晓请假)、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3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364,619,2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688,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4,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