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0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王明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公司现任董事王明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谨对王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0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会责任重要依据。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104号)。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会责任重要依据。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孙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阮庆革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王明董事因年龄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阮庆革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公司通过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份。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观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3,439,639.07元,负债总额323,866,019.42元,净资产99,573,619.65元,资产负债率76.5%,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5-105号)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10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德明先生个人简历
戴德明,男,汉族,1962 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任太钢不锈、青岛海尔、信威集团独立董事。
附件2: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德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德明
2015年9月11日
附件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0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六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壹亿伍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通过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份。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观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权比例为51%。公司通过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的51%的控制权。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2层206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6月30日,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3,439,639.07元,负债总额323,866,019.4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23,866,019.42元,净资产99,573,619.6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26,380.35元。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观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叁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观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叁万捌仟贰佰叁拾贰万元(小写金额638,232.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8%。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叁万叁仟肆佰捌拾贰万元(小写金额533,482.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
至201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03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临2015-104号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5-105号公告),于2015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28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9月28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075、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侯壮烨、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