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
    质押登记解除的公告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9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3版:信息披露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
    质押登记解除的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4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1日,公司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租赁公司”)签署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全部12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将就该项议案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

      注:预计金额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下同)。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是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1日,注册资本约为10亿元。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34.77%的已发行股本;同时上海大唐租赁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签署“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原则,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火电、水电、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的公司重点项目提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本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租赁、保理业务支持。

      2、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提供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咨询、应收账款保理产品设计和交易安排等经济咨询服务。

      3、在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范围内,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协助本公司选择适当的承租人和项目,设计并提供量身定做的租赁、保理业务方案。

      4、上海大唐租赁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给予本公司最优惠的租赁费率,综合租赁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国内其他金融租赁公司。

      与上海大唐租赁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前,公司将向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国内主要租赁公司获取相关交易及利率等条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较,使得公司获得最优惠交易条款,以确保相关交易的综合租赁费率等于或优于国内其他提供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并力争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5、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6、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该协议仍然有效。任何协议一方均不得擅自对该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7、协议经双方内部批准,且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公司获得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议价能力;同时,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营情况有较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融资租赁、保理产品设计服务。

      公司与上海大唐租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5-04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9日

      至201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通过及有关协议签署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及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H股股东的登记另载于境外公告中)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4、联系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08669, (010)88008365

      传 真:(010)88008672

      六、其他事项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2015年10月9日或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预约书送达公司。填报及交回出席预约书(详见附件2),并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预约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预约书

      股东姓名(附注1)

      持股数目(附注2) 内资股

      本人拟出席,或授权委任代理人出席于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夏厅举行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姓名。

      2.请填上以股东姓名登记之公司股份数目。

      3.此填妥及签署之预约书必须于2015年10月9日或之前,透过亲身、邮递、电报及传真等方法把预约书送往本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邮编:100033。

      电话:(010)88008669,(010)88008365

      传真:(010)88008672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