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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5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八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九都汇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256.51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080万元。

      由于孙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的弟弟,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秋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6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秋莱太公司”)开发的北京九都汇项目(以下简称“九都汇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256.51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080万元。

      ● 因孙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的弟弟,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孙杰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上述关联交易对金秋莱太公司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金秋莱太公司及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秋莱太公司开发的九都汇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256.51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080万元。

      因孙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的弟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孙杰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购房人孙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的弟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手帕胡同28号

      孙杰先生目前任职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孙杰先生本次购买金秋莱太公司开发的九都汇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256.51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1,080万元。

      九都汇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9号,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秋莱太公司负责开发,整个项目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2万平方米,包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商业。项目于2009年11月开盘销售,2011年竣工,目前除个别尾盘之外已基本完成销售。

      (二)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该项目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关联人孙杰先生与金秋莱太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于北京签署的购房合同,孙杰先生于合同签署时交付购房款总额50%的款项,其余款项以银行按揭形式支付。双方将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和交付房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对金秋莱太公司及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关联董事孙秋艳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董事声明认可该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