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2015-4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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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宏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连起、曲林迟、朱善庆因公
务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2位非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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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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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2本次债券发行的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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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3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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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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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5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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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6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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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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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8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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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09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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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之 2.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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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项下共10个子议案均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承诺,“自2015 年7月10 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并自7月10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15 年9月11日,公司接到港口集团通知,港口集团于近日又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港口集团于2015 年9月1日和9月10日,通过信达证券-连云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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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港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37,542,718股,占股本总额的52.95%。本次增持后,港口集团持有股份538,783,318股,占股本总额的53.07%。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自2015年8月26日至9月10日,港口集团先后四次通过信达证券-连云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计增持公司股份3,040,600股,占股本总额的0.30%,增持金额为2,009.53万元。前次增持情况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港口集团已完成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中的增持承诺。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港口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