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7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华泰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3年7月29日,华泰证券威宁路营业部应客户上海朝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兴置业)的要求,与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共同测试HOMS系统接入华泰证券软件系统。系统连通后,在朝兴置业未使用的情况下,华泰证券并未切断其与HOMS系统的连接端口,也未对此专线设置相应监控。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华泰证券在对于自身交易系统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让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工程人员在华泰证券机房安装了资产管理模块。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华泰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华泰证券客户中有516个使用HOMS系统和同花顺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综上,华泰证券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18,235,275.00元。时任华泰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胡智及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陈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华泰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HOMS系统及同花顺系统接入账户历史委托、成交数据记录、华泰证券说明、佣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二、对胡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陈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公司将深刻进行总结反思,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