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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5-069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设立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增加产品品种项目的议案》,同意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增加产品品种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总额75,791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8,294万元人民币,开发费及备用金33,405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1,161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2,931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后向其增资4.4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按股比直接增资22,46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子公司骏丰发展有限公司按股比增资21,581万元人民币;同时将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借款额度及授信额度分别调整为11.6亿元人民币和15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将部分资产协议转让给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将账面价值合计7,403.93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按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5-070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 、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1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通知,广汽工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H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继截至2015年9月2日广汽工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本公司33,274,000股H股股份后(详见本公司于9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66号),广汽工业集团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自2015年9月3日至11日期间,广汽工业集团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23,050,000股;本次增持后,广汽工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840,729,3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68%,其中: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为3,705,129,384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7.76%,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为135,600,000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6.1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广汽工业集团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汽工业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汽工业集团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