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5-46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形式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新建与续建项目需垫付前期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各种款项,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确保各项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人民币5亿元(伍亿元整)。其中人民币3亿元(叁亿元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2亿元(贰亿元整)用于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该贷款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15-47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1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3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360,24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西虹
电话:0891-6902701
传真:0891-6903003
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畅、王秀娟
联系人:周冰鹤
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九层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