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 51 号), 根据深交所要求,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披露如下:
一、你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解除对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代行股东权利的授权。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书面函询了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本公司没有解除对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代行股东权利的授权。
公司股东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回复:我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代行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书》未解除。
二、你公司本次重组所聘请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西南证券童星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有关。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书面函询了西南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南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截至本复函之时,我司未收到任何司法机关关于《问询函》提及的“西南证券童星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书面通知。
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如下答复:
我委于2015年9月11日收到你司《问询函》,经向德阳市公安局去函询问,回复如下:西南证劵童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已按法律程序通知其家属。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存在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起停牌(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015年9月6日,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等书面文件。
目前,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正在筹备相关会议、准备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