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特别报道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专访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人物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12舜天债”2015年付息公告
  •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2015年9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9版:信息披露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12舜天债”2015年付息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5-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香港联交所“沪股通”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

      ● 除息日:2015年9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18日

      一、通过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配方案: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4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2,917,893.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0,983,889.04元转入下期。

      2、发放年度:2015年中期。

      3、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9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 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

      2、除息日:2015年9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9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82189294

      传 真:0551-82189447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8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