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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5-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辉隆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日以通讯和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11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完善组织架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以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为主体,组建公司直属的进出口事业部。公司将氮肥事业部全部业务,瑞丰公司的国际事业一部、国际事业二部整合成立公司进出口事业部,并将瑞丰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瑞美丰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辉隆股份。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做强做大化肥出口和国内部分辉隆股份未覆盖地区的氮、磷肥大批发业务。

      2、以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连锁”)为主体,组建统领长三角市场的辉隆连锁(集团)公司。瑞丰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辉隆化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辉隆股份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辉隆化肥有限公司、江西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辉隆连锁。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深耕安徽省内及山东、江苏、江西、湖南、湖北等周边市场,通过充分发挥资源联动、人员联动、市场联动的效应,形成一体化运作,打造全国知名、业内一流的网络型、服务型公司。

      3、以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福农化”)为主体,组建瑞美福农化(集团)公司。瑞丰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瑞美福农化。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实现农药工贸结合、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运作,以技术服务为先导,构建“产品+服务+方案”的服务模式,打造全国领先的农化服务集团公司。

      4、以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禾生态”)为主体,组建五禾生态(集团)公司。辉隆连锁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五禾生态。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整合公司工业板块,统一打造辉隆自主品牌,实现工业板块原料采购、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内控管理一体化运作。

      5、以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资”)为主体,组建统领珠三角市场的海南农资(集团)公司。辉隆股份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海南农资。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加快公司在华南、云南等区域的市场开拓,以农药、有机肥为核心产品,做强、做大、做实海南农资(集团)公司。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和完善后,将促进公司形成上下互动、相互呼应、共同发展、整体联动的发展态势,通过优化整合、统筹协调,提高公司资源集成能力,做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动、自主产品与现有网络联动,从而形成强大发展合力,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一流创新能力、一流管控模式、一流精英团队的中国最伟大的农业服务企业。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其中,交易主体仅涉及辉隆股份下属公司且未达到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由各相关公司自行履行相应的三会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交易主体涉及辉隆股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公司关于部分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为适应国际、国内农资市场新变化,优化公司管控模式,提升公司核心板块集成机动能力,对部分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作适当调整,其中部分调整涉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现公告如下:

      一、辉隆股份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安徽辉隆集团瑞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化肥”)所持有的瑞美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丰”)100%的股权。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以上提供的2014年度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连锁”)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辉隆股份持有的江苏辉隆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隆”)100%的股权以及江西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辉隆”)100%的股权。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江苏辉隆化肥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江西辉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以上提供的2014年度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资”)拟以自有资金收购辉隆股份持有的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辉隆”)60%的股权。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以上提供的2014年度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上述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优化业务架构,形成上下互动、相互呼应、共同发展、整体联动的发展态势,提高公司资源集成能力,做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动,自主产品与现有网络联动,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将公司建设成具有一流创新能力、一流管控模式、一流精英团队的农业服务企业,成为中国最伟大的农业服务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