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5-07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5-07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9月14日上午10点;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13日下午 3:00 至 2015年9月14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本公司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4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41,406,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02%。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量5,166,650,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976%;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其中1名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A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74,755,32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2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7,252,846,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322%。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修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3、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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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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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1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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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马宏继律师、李艳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