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2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5日,海门市药物化工厂(以下简称“海门药化”)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公司清偿欠款72,940元。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门药化支付货款72,940元,并由发展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0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海门药化和发展公司达成和解,并于2015年9月14日正式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1、经海门药化和发展公司协商一致确认:发展公司仅需向海门药化支付45,000元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结。该笔款项须于2016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2、经海门药化同意,发展公司指定由江苏力达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宁”)向海门药化支付上述款项,力达宁向海门药化支付的款项视同发展公司向海门药化支付的货款。海门药化收到力达宁支付的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发展公司追索上述款项。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2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陆续签订了共计1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上述14艘64000吨散货船中,有2艘船已于2014年7月交付给船东,剩余12艘船目前合同进展如下:
1、2艘交船期为2015年3月31日的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分别为:SAM14017B、SAM14018B),因船东拒绝接船,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进行了单方面交船。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
船东在公司单方面交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接船,故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船东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2015年9月11日,船东也就该2艘船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
2、2艘交船期为2015年5月31日的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分别为:SAM14019B、SAM14020B),截至目前尚未交付,现已进入延期交船的罚款宽限期。
3、2艘交船期为2015年8月31日的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分别为:SAM14021B、SAM14022B),截至目前尚未建造完毕,现已进入延期交船的免罚款宽限期。如该2艘船在2015年9月30日仍未交付,则将进入罚款期宽限期。
4、该项目下剩余6艘船,4艘正在建造之中,2艘尚未开工。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2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项目型专项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一年,并就其中的壹亿元非项目型专项授信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条船舶(华海601、华海602、华海605、华锦隆)的实物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