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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2.6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4 月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将该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备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承诺金额及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7,733.7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13,784.1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659.62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和定期存款)。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统筹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各类授信提供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7,2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12.3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各类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7,2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总经理李振国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高新区锡梅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单晶硅片的加工、销售;电池片、组件及光伏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无锡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无锡隆基的资产总额为1,311,121,405.04 元,净资产为491,840,290.72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为642,570,842.65 元,净利润为36,406,596.88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12.3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