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63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14日,中国银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使用9,296,778.68元增持了公司股份,增持股数937,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
本次增持前,中国银泰持有本公司股份201,671,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本次增持后,中国银泰持有本公司股份202,60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中国银泰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银泰资源股份。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银泰所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6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4号文)第二(四)条的规定:“鼓励和引导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对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3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优惠政策和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将注册地址从区外迁至自治区内的上市公司,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进上市公司给予奖励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公司正在申请,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补助资金,及相关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