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5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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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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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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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9.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9.3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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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0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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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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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14年年底,系统优化升级,中间计算过程保留位数增加到0.000001%。此表中,“2014-08-01至2014-12-31阶段的业绩”与上期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同期业绩相差约0.01%。该表仅作业绩参考,不与实际收益挂钩;
(2)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0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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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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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股东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3月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15年7月15日由“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4、“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6、“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7、“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它应披露事项更新了相关信息;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