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5年9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5版:信息披露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8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0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9月14日——2015年0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15:00至2015年0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7,53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517,53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张衍锋、华元柳、林冲、杨卫民、廖运和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须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共计2720300股。经与会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失效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报告书(预案)>的议案》的子议案

      2.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 回购股份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 回购股份的处置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 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及回购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1 回购并注销张衍锋14.04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2 回购并注销林冲12.87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3 回购并注销华元柳12.87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4 回购并注销闵敏2.92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5 回购并注销彭祖辉2.34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6 回购并注销高炜1.75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7 回购并注销曹承先1.75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8 回购并注销郝志海4.09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9 回购并注销张闯2.223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10 回购并注销张波1.989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曹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