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7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47,494,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3,955,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3,53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38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482,82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3.0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482,82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3.07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85,620,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1,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3,539,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38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1人、监事2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58,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0%;反对1,60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9%;弃权327,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1,998,02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6.1163%;反对484,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85,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92%;反对1,6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87%;弃权327,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9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3305%;反对4,85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60%;弃权56,549,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45,1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3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1,837,92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4.8337%;反对98,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9%;弃权5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81%;反对4,85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56%;弃权56,549,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4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周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7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B股股票(证券简称:深康佳B;证券代码:200016)于2015年9月11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局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5年9月10日第八次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事项及复牌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65)。
除此之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事项。
2、《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