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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Pieper Innovationsges.m.b.H(德国)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9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Pieper Innovationsges.m.b.H

      (德国)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

      ● 战略框架协议项下的子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或“中方”)近日与Pieper Innovationsges.m.b.H(德国)公司(以下简称“Pieper公司”或“德方”)签署了《中徳技术桥项目开发及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公司为积极引进境外的先进技术和创新知识,推进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项目发展,并实现长久互信的合作机制,与德国Pieper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协议,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框架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基本信息:Pieper Innovationsges. m.b.H

      Technologiebrücke / Technology Bridge

      皮珀创新有限公司

      德中科技桥梁

      Gewerbepark 22

      03222 Lübbenau

      Germany

      Gerard PIEPER 格拉尔·皮珀

      Managing Director 总经理

      Pieper公司成立的科技桥梁是德国首都地区柏林-勃兰登堡地区的企业促进机构,它启动、介绍、组织和陪同中德企业、高等学校及研发机构之间的交流及项目。

      该机构有针对地为进行成功的科技合作项目、开发创新产品及服务介绍合适的合作伙伴。此外,该机构能按照相关的需求及要求寻找和介绍适当的投资地点及对象。

      公司与Pieper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推进将德国技术转移到中国的技术桥项目而开展的业务活动,并且将对话结果具体化。着重启动和促进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合作,在技术转移和创新促进方面进行长久及互信的合作。通过合作为两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创造开发发展潜力,避免重复投资,更好地及更合理地利用资源,在各自本土市场上建立实现技术目标的基础以及创建共同品牌,同时提高销售潜力。

      2、合作领域

      1)共同启动和伴随创新型企业的收并购;

      2)德方为中方寻找符合行业特性和战略发展的创新技术;

      3)共同鉴定和选择有转移潜力的技术;

      4)德方向中方提供以技术为导向的项目;

      5)共同确定和实施合作的专利和版权框架;

      6)共同实验项目的融资和实施。

      3、合作方式

      (1)为了实现技术和知识转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金拟定为200万欧元(须对双方意向合作项目、技术进行客观、完整评估后确认);

      (2)为更好推进双方意向合作项目进展,双方将于2015年10月31日前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并注入资金;

      (3)在中国境内,由中方控股该合资公司联合境内知名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投资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发起设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该投资管理平台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投资项目筛选、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基金规模拟定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宗旨拟定为对德方高端智能装备或其他符合中方战略发展需要的领域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服务中方的成长和价值创造,实现中方战略布局并获取投资回报。

      (4)上述中方控股合资公司、投资管理平台以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的成立事项将根据推进情况分别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5)在德国境内,德方控股合资公司根据中方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寻找与中方主营业务有相关性、互补性的优质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基板、高端智能装备、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及上下游产业链。实施技术转移和项目落地,中方享有对项目的选择权。

      4、合作开展

      合作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步骤和遵守当中的时间计划逐步开展合作,合作双方愿意就目前仍无法预见,但在密切合作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共同商讨,双方将就具体情况对本合作合同进行补充。

      5、其他

      本协议受德国法律管辖,不受联合国销售公约管辖。若本合同单项条款无效或存有缺陷,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将共同协商符合共同经济目标的新条约,以代替无效或有缺陷的条款。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技术创新是公司赢得市场的根本,公司的发展不仅依靠自身的技术创新和进步,还需要吸收引进大量外部尖端科技和知识力量作为支撑和借鉴。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成套装备设计、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能力,是国内首家具有液晶玻璃基板成套设备制造能力的企业。近年来通过进行装备技术的研发突破,以及布局其他高端装备领域,公司不断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实现了装备产业的升级。

      战略协议的签署能够通过中德技术桥项目的有序推进,有效促进公司高端智能装备板块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