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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5-04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15-046),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根据市场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2015年9月2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哈药集团已于2015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1,968,06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0%。

      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哈药集团通知,哈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进展情况

      哈药集团于2015年9月7日至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6,217,18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7%。

      本次增持前,哈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66,061,86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5.17%,本次增持完成后,哈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92,279,05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53%。

      截至2015年9月14日,哈药集团已根据其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185,25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7%。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哈药集团拟根据市场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2015年9月2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三、相关承诺

      哈药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哈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5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利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潘广成先生、独立董事郭云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大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注:上表统计结果中,比例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矫鸿鹏、李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