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1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5年9月14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刘东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同意公司预计新增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5年9月修订)》。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5年9月修订)》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0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1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亿。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预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拟预计新增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融资担保情况
1、被担保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信用债
3、拟融资机构:基金/信托
4、拟担保金额:50,000万元
5、拟担保情况: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3、住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2号
4、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5、注册资本:101,128.2773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进出口,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309,422.93万元,总负债4,315,227.01万元,净资产994,195.93万元,营业收入330,500.34万元,净利润-35,675.49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综合考量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本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9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88,81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44%。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79,01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1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1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
至2015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5年9月16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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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