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5-06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 2015 年8 月 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披露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点30分。
(五)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
(七)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点30分。
2、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3、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八)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5-057)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 2015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06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422”。
2.投票简称:“宜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宜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宜化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 本次会议只有一个表决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五分钟激活一次。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06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张中美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5-06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9月14日,公司在前述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600,532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21.0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274,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409,4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3%。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杨兴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40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弃权17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5,083,2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6%;17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9%,1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建军、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