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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

      东”)为13人,代表股份105,756,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1,221,698的42.0969%(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为12人,代表股份2,27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72%);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103,477,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8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人,代表股份2,27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7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郝健先生、王纯先生、宋汉杰女士、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汪海粟先生、赵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等8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汪海粟先生、赵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为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1.01.候选人:郝健先生,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王纯先生,同意股份数105,74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宋汉杰女士,同意股份数105,39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5%,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刘自力先生,同意股份数104,63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候选人:易国华先生,同意股份数104,766,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1.候选人:汪海粟先生,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赵家仪先生,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谢获宝先生,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1.01.候选人:郝健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2.候选人:王纯先生,同意股份数2,26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6%。

      1.03.候选人:宋汉杰女士,同意股份数1,91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79%。

      1.04.候选人:刘自力先生,同意股份数1,156,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289%。

      1.05.候选人:易国华先生,同意股份数1,289,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736%。

      2.01.候选人:汪海粟先生,同意股份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候选人:赵家仪先生,同意股份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3.候选人:谢获宝先生,同意股份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选举薛玉女士、聂冰女士、张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3.01.候选人:薛玉女士,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聂冰女士,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候选人:张欣先生, 同意股份数103,47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3.01.候选人:薛玉女士,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2.候选人:聂冰女士,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3.候选人:张欣先生,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林玲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5—020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郝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郝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郝健先生,委员:汪海粟先生、赵家仪先生

      2、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汪海粟先生,委员:王纯先生、谢获宝先生

      3、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获宝先生,委员:易国华先生、赵家仪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张万新先生、王海先生、孔鋆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易国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刘蓉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董事长人选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者2014年薪酬兑现方案》

      同意公司经营者按照《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董事长简历

      郝 健,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历任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系分团委书记、科研处信息科科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部门经理、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

      汪海粟,男,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企业战略管理专家,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价值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起出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家仪,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2015年9月起出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获宝,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市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 纯,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电子产业集团公司业务部经理、江南分公司经理,武汉市工业品集团东方公司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家电公司副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副总经理、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百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中区总经理、湖北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武汉中核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自力,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财务审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百货连锁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易国华,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营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商场会计、财务科科长、中商集团储运公司经理,公司财务部主管、副部长,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科技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万新,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营业员、办公室文员,中商集团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中商平价连锁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平价连锁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海,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策划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营业员、宣传科干事、办公室秘书、团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副总经理,黄冈中商百货总经理,中商集团河南区域公司总经理,湖北世纪中商百货总经理,中商百货连锁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商百货总店店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孔鋆,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营业员,业务员,中江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商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总监,党政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天慧购电商服务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蓉,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历任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播音员,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培训文员、薪酬主办,公司证券部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团委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5-02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在公司总部—武汉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薛玉女士主持,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薛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简历

      薛玉,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证券部经理、科技发展中心、资金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董事长人选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经营者2014年薪酬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者2014年薪酬兑现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