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5-03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2015年9月14日收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江西省环保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行罚[2015]77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环境违法的事实:
江西省环保厅于2015 年 7月对昌九农科南昌基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精制车间废水超标外排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昌九农科南昌基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针对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5万元;
(2)针对利用雨水沟外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
二、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事件,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并形成如下整改措施:
1、责令昌九农科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2、责令昌九农科对南昌基地年产1.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并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3、此次整改将影响昌九农科南昌基地产能的发挥,公司督促昌九农科加大江苏如东基地的生产负荷,把产量损失降到最低;
4、要求昌九农科按照公司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扩大江苏如东基地产能的工作部署,尽快启动江苏如东基地的扩产计划;
5、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执行国家环保新规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昌九农科现有丙烯酰胺年产能6万吨,其中南昌基地年产能3万吨,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将使南昌基地年产能1.5万吨的改扩建项目受到影响,预计短期内将影响昌九农科的产能,但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