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5-06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公告》(2013-035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相关要求,我司2009-2011年期间减持的三安光电股票按原始成本计算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21,395,486.15元、滞纳金11,157,511.62元。我司已按规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对上述税务处理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详见2013-039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4-016号),公告主要内容为:我司接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因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认为关于对我司股票转让计征营业税时计税成本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待确认,决定自 2014 年 4 月28 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15年9月10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我司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5年9月14日向公司送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琼地税复恢审字【2014】1号)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调解书》(琼地税复调字【2014】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9年至2011年我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金龙路营业部分11次卖出原法院裁定取得的三安光电股票6,604,000 股,卖出总价394,742,626.89元,扣除买入价83,540,600.00元。计算应缴营业税及附加17,158,142.76元,已缴21,395,486.15元,应退营业税及附加4,237,343.39元,在此调解书生效后,依法办理退税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09年至2011年我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金龙路营业部分11次卖出原法院裁定取得的三安光电股票6,604,000 股所涉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滞纳金相应调整为3,338,109.57元。在调解书生效后的10日内到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办理缴库手续。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调解书》,我司可收回已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237,343.39元,同时应缴纳滞纳金3,338,109.57元。我司已在2013年年报中对2009年至2011年出售三安光电股票应缴滞纳金11,157,511.62元进行了计提,预计上述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执行将增加我司2015年当期收益约1200万元。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