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保”)的通知,特华投资及华安财保分别于2015年9月14日、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特华投资或其关联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14日,特华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111,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015年9月15日,华安财保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483,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
本次增持前,特华投资持有公司424,096,51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华安财保持有公司2,309,39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
本次增持后,特华投资持有公司426,20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 %;华安财保持有公司4,793,296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密切关注公司股份走势,将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以履行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
四、特华投资及华安财保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有关承诺
特华投资及华安财保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