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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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南存辉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国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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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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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玲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正泰电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正泰电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