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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卧龙债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卧龙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9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9月23日

      由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发行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3卧龙债”)将于2015年9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卧龙债

      3、债券代码:122327

      4、发行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9.0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2014年9月23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出具了《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227号),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2014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9.07%,每手“13卧龙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0.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72.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81.63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5 年 9月 22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5 年 9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 年9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卧龙债”持有人。2015年9月22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9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3卧龙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2.56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3卧龙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0.70元(含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在债券付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3卧龙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 行 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马亚军、杜明浩

      联系电话:0575-82177017

      传 真:0571-82177000

      邮政编码:3123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联系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邮政编码:310007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联 系 人:成果、柳叶

      联系电话:010-51789222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6日

      附表:“13卧龙债”付息兑付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327,债券简称:13卧龙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接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希全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临2015-026号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2016年1月10日前择机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不低于500万元。

      二、增持情况

      2015年9月15日,王希全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0,0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4.6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

      本次增持前,王希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王希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6日